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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 2017/10/19 8:53:20 查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40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及相关材料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和“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审核程序,申报高级职称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审查,省工程系列高评办负责资格复核,省职改办进行抽查监督。
       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参评的人员、委托评审人员、中央驻郑单位人员、在河南省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以及除正常申报、转评、学历破格申报以外的人员,仍须按程序报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后参评。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经复审合格后,1份报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资格审查单位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单位省级机构统一汇总报送。
       2、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即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聘任。
       3、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4、委托评审人员,须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或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二、评审申报材料

       资料袋外面须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类型(高级或正高级)。具体为: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1份及公示证明材料1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2、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1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简称《评审简表》)一式5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下同)各1份。
       6、申报人第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供人事档案。
       7、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须在《评审简表》上注明奖励或专利的类别及证书编号)、成果鉴定证书、同行专家认定评价材料,科研计划项目或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验收文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或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10、从机关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11、要求报送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均为原件。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相关申报表格可到“河南职称网”(www.hnzc.gov.cn)下载。
       12、申报人的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三、有关要求
       1、评审材料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委)、省属高校为单位集中按时报送。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不予受理。
       2、各报送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报送虚假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评审资格,并向省职改办通报。
       3、申报人所填申报专业应规范为工程系列设置专业。
       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12个:水利、纺织、轻工、建材、化工、医药管理、地质、冶金、电子、知识产权、电力、检验与检测专业(药品、餐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24个:城建、环保、水利、林业、建材、矿山、地质、机械、电气、电子、技术监督、化工、轻工、纺织、交通、冶金、医药管理、计算机、广电、通信、安全、电力、检验与检测专业(药品、餐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消防。
       4、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类分装。《评审表》、《评审简表》分别单独装成一袋并标明;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年度考核表、参加答辩人员的业务自传及指定鉴定论文复印件等集中装袋;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统一整理分装;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集中放在一起。
       5、答辩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6、《评审简表》中不可出现“符合评审条件某条某款”字样。
       7、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时发布在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栏,请申报人及呈报单位及时查阅。
       8、评审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取回评审材料。高评会对逾期未领材料的不承担保管责任。
   

       四、时间安排
       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1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次性报送超过30份以上材料的单位报送前请提前2天与申报现场预约。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电话
       1、受理材料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2号(政六街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河南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六楼阶梯教室。
       2、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人事处范驰南  0371-65908054(工作时间)
       苏振尧(材料受理现场)0371-61175782
       3、电子邮箱:hnskjtrsc@126.com




河南省科技厅人事处
河南省工程系列高评办


2017年10月19日